四川通报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比对试验结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第9号令)相关要求,由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全省共有129家检测机构参与2023年度水泥、钢筋比对试验,3家检测机构参与2021年度外加剂复核比对试验,17家检测机构参与2022年度沥青复核比对试验。
2023年度水泥比对试验结果:54家机构“满意”,34家机构“基本满意”,41家机构“不满意”;钢筋比对试验结果:69家机构“满意”,23家机构“基本满意”,37家机构“不满意”。
2021年度外加剂复核比对试验结果:1家机构“基本满意”,2家机构“不满意”。
2022年度沥青复核比对试验结果:13家机构“满意”,4家机构“不满意”。
(一)对2023年度水泥和钢筋比对试验结果均为“不满意”,且2021年度外加剂和2022年度沥青复核比对试验结果均为“不满意”的成都峰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四川天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我厅将约谈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完成后我厅将组织省交通质监站对其开展资质符合性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做进一步处理。
(二)对2023年度钢筋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且2022年度沥青复核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中铁八局集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由省交通质监站约谈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省交通质监站,由省交通质监站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对2023年度水泥或钢筋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省交通质监站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核比对试验。对2023年度水泥或钢筋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省交通质监站。
(四)对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在整改和确认期间不得在结果为“不满意”的试验参数检测业务中使用检验测试的机构专用标识章,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五)各检验测试的机构要进一步提升试验检测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的学习,严格仪器设施检定、校准,强化试验检测工作员实际操作训练,规范检测报告编制及原始记录填写,逐步的提升试验检测工作员综合技术能力,持续推进我省检测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