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资料_
D.3.0.1位于水位变动区和浪溅区的主要构件实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测试的抽查数量可按表D.3.0.1确定。
D.3.0.2对桩和梁类构件应对全部主筋进行仔细的检测;对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受力筋进行仔细的检测;对沉箱、扶壁、圆筒、闸墙、坞墙和挡浪墙等,应至少抽取6 根受力筋进行仔细的检测。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2~3 个点。
⑥对于存在严重表面缺陷或有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偏差的项目不可以通过观感质量评价。经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符合标准要求后的项目,可重新评为三级。
B.0.0.8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基本功能抽查应按表B.0.0.8 进行全方位检查记录。
B.0.0.9水运工程主要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的格式与填写应符合附录K 的规定。
B.0.0.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实施工程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测验证与确认,并按表B.0.0.2的规定记录。
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B.0.0.5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记录应由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按表B.0.0.5记录。
B.0.0.6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的项目及质量发展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表B.0.0.6记录
注:①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和实施工程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
材料按附录C(标准)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设备按开箱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年度检测报告)的检查,结合静态测试验证。
机械、电机设施安装检测整机资料等;技术监督局对特定种类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合格证。
水运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作用是:政府监督是保证,法人管理是根本,社会监理是关键,企业自检是基础。
B.0.0.1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测验证与确认,并按表B.0.0.1的
D.1.0.5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除符合本附录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D.2.0.1混凝土结构主要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验证性检测的抽查数量可按表D.2.0.1确定。
D.2.0.2混凝土强度检验测试宜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取芯法,其检验测试条件、检测的新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作业规程》(JTJ/T 272)的有关规定。
D.3.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办法来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测时,所用的仪器应进行校准。其检测误差应满足表D.3.0.3的要求。
D.3.0.4桩、梁、板、沉箱、扶壁和圆筒等构件钢筋保护层实际厚度的正偏差不应超过12mm,负偏差不应超过5mm;现浇闸墙、坞墙、挡墙等构件钢筋保护层实际厚度的正偏差不应超过15mm,负偏差不应超过5mm。
施工过程中执行合同,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计量支付的所有资料(各类检查、大检查、检测试验);
C.0.0.1水运工程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的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内容宜按表C.0.0.1确定。
注:表中试验或检验项目栏中的“必检”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检验的项目;“其他”为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检验的项目。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实施工程单位通知相关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2、积累(收集)资料的要求:现场做资料,施工、监理协作,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科学合理。
实施工程单位自查:材料、设备按标准规定检验批、规定分项、构件(外购)全部检测;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验证,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性检验。
按水运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积累施工全过程的督促检查的资料,尤其是独立检测、试验的资料,旁站、巡视、指令等,变更程序。
设计文件各阶段的文件,设计服务、协助审核变更、变更程序把关等资料、对工程质量作全面的评价。
(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定。实施工程单位编制划定、监理审查、业主批准、监督备案;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换。
⑶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做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按水运工程施工用表光盘、积累资料,按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所提交的施工资料要求(六大篇)组卷积累、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中)实施阶段,以及完工鉴定、验收的资料,根据归档要求在业主的组织下按照部(2008-225号)通知的《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D.1.0.1本附录适用于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或验证性检测。
D.1.0.2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D.1.0.3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的部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定。
D.1.0.4承担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应能力等级,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或授权。承担检测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D.3.0.5主要构件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D.3.0.5.1 当全部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时,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应判定为合格。
D.3.0.5.2 当全部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应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数量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定为合格。
②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观察检查、必要量测和共同讨论确定的方法进行;
监理单位抽查:检测的覆盖面为100%、检测的频率为30%、平行试验10%,验正性试验必须做。
⑵ 监督部门的检测:随机抽检(砼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混凝土面层厚度。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
附录A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0.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表A.0.0.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B.0.0.3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测验证与确认。并按表B.0.0.3的规定记录。
B.0.0.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并按表B.0.0.4的规定记录。
C、抽查部位虽有少量测点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但未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或者超过允许偏差值的测点个数未超过总测点数量的20%。
C、抽查部位的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或者超过允许偏差值的测点个数超过总测点数量的20%,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6、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工前应按标准的附录A要求进行检查和划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使用的表格。
⑴批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⑵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做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