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烟台市塔山南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的请示》(烟两路指函〔2017〕11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及《烟台市塔山南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烟台市塔山南路市政工程东起竹林南路,向西经山海路、胜利南路、通世南路、机场路、青年南路、蓁山路、魁玉南路、化工南路、楚毓路、冰轮路,西接港城西大街外夹河桥。涉及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和福山区境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属山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工程路线km,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式立交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工程征占地面积42.33hm2,总投资18.28亿元,建设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
二、同意方案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从工程选址、工程占地等方面分析,项目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限批因素;同意对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的综合分析;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1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2.33hm2,直接影响区10.81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隧洞工程防治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施工道路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的基本要求搞好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切实控制会造成的水土流失。一是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层,集中堆放时要采取拦挡、覆盖等保护措施,防止表土流失;二是在道路路基、隧洞、桥梁基础开挖及场地平整时,在下边坡处应先行建设拦挡措施再进行开挖和填筑作业,防止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弃渣顺坡流失造成水土流失隐患;三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两侧、隧洞出入口和临时施工区等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按照方案和设计的基本要求搞好植物绿化,恢复生态环境。
四、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3号)的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计征,该项目征占地面积42.33万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50.796万元,应在开工前向烟台市水行政主任部门一次性缴纳。
一是搞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协调主设单位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篇章。本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烟台市水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是明确防治责任。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项目招投标,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在各项保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施工建设,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将水土保持措施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和质量;工程开工时要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告知项目所在地市、区两级水行政主任部门。
四是配合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以芝罘区、莱山区和福山区水行政主任部门为主,烟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建筑设计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搞好检查,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
五是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申请烟台市水行政主任部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请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15日内送至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莱山区水利局和福山区水利局。